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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缆车人员条件和要求

4.  客运缆车

4.1人员

4.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4.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3)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4)材料与零部件、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5)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具有UTⅡMTⅡ资格。

4.1.3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4.1.4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4.1.5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4.1.6作业人员

(1)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2人,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2人;

(2)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UTⅡM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4.2自主设计文件

具有客运缆车以及驱动迂回装置的自主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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