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改造、修理)专项条件
1.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不含设计人员数量),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不少于2人。
1.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
1.1.5作业人员
焊工不少于10 人(注2),电工不少于5人,修理人员不少于6人。
注2:车架、门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时,焊工数量可以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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