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许可基本条件
1.人员
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安装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起重、筑炉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 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安装工艺工作经历和锅炉或者机械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4年以上;
(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7)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1.2其他人员
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其他人员数量
注 :(1)带 * 号者,外委的不要求;
(2)技术人员数量,是指锅炉、热能、化工机械、暖通、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热工仪表、机械等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3)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工中,配备FeⅡ及以上类别材料 (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试件合格项目的焊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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