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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要求

电梯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1.3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1.4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安装和修理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6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1.5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1.6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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