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等的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7.1充装要素控制程序
充装单位应当编制并且实施文件和记录控制、设备 (包括充装设备及充装工艺装备)控制、充装介质检测控制、人员管理、充装工作质量控制、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程序。
7.1.1文件和记录控制
7.1.1.1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受控文件的类别确定,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2)文件管理,包括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 (方式、设施等)及其销毁的规定;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 (购买)、接收等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7.1.1.2记录控制
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销毁的规定;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的规定。
7.1.2设备控制
设备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设备及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特种设备自行检查、报废等;
(2)设备档案管理(含装卸用管),包括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校准检定计划,校准检定记录、报告等档案资料;
(3)设备状态控制,包括设备使用状态标识、检定校准标识、法定要求定期检验的设备检验报告等。
7.1.3充装介质检测控制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所购商品气体、余气和产品气体进行化验分析。
7.1.4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人员培训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
(2)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3)特种设备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4)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
7.1.5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工作流程;
(2)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3)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
(4)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最大充装量 (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6)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
7.1.6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及时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介质买受方提交充装证明资料。
7.1.7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2)接受定期检验,包括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
(3)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购买、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如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
7.2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 );
(2)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3)安全监控和巡视;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包括装卸用管);
(5)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 (包括装卸用管);
(7)隐患排查治理;
(8)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
(9)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气体危险浓度报警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
(10)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 )管理;
(1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
(14)用户安全宣传教育与服务;
(15)事故报告和处理;
(16)接受安全监察;
(17)质量信息反馈。
7.3安全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包括充装前后检查、复查、充装过程巡检、充装操作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
(3)卸载操作规程;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 )操作规程;
(5)装卸用软管耐压试验规程 (如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本规程可省去);
(6)异常情况处置规程。
7.4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并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
(3)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 )运行记录;
(5)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6)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 )和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
8.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买受方提交证明资料。
9.其他要求
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除满足本文要求外,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本文进行细化。
10.换证业绩
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的充装业绩应当覆盖其许可范围,并且每年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合格,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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