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如下料、机械加工、焊接、成型、热处理、表面处理等设备。其中热处理设备应当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需要,配置相应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等。
产品有焊接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在产品上做许可标志和产品标准所规定标志的专用设备及工(器)具。
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材料验收、工序间检验、出厂检验的需要,配置与其相应的检测仪器装置,包括理化检验仪器、无损检测仪器、耐压试验装置、测温仪、几何尺寸检测仪器等。
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精度等应当与产品检验项目的需求相适应,并且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产品标准要求的试验项目包括耐压 (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的,制造单位应当配置与其相适应的耐压 (压力)试验及气密试验专用装置。装置所能达到的最高试验压力以及气密性试验配备的气源应当与产品试验要求相适应。进行耐压 (压力)试验的系统试验装置上应当装设不少于2只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无损检测或者理化检验等外委时,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其人员、检测仪器应当满足相应专项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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