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人员
2.9.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 (需要时)、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产品制造工作经历。
E2.2.9.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9.1.3无损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配备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2.9.1.4理化检验人员
制造单位配备具有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能力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2.9.1.5 焊工
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2人。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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