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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管件人员条件要求

2.8  聚乙烯管件

 

聚乙烯管件包括聚乙烯 (含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 )电熔管件、热熔管件。

2.8.1人员

2.8.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成型、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聚乙烯管件制造工作经验。

2.8.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2.8.1.3检验与试验人员

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

2.8.2工作场所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够适应许可产品的需要,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离地垛放,不得露天堆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电熔管件电阻丝存放应当有防潮防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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