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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保证能力

 5.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能力,能够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并且在设计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保证设计的产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换证业绩

换证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级别的设计业绩至少各1套,换证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的应当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增项的要求提供试设计文件。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单位,许可周期内还应当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相应级别的设计业绩的设计文件各不少于2套,并且总数不少于10套;

(2)相应级别的设计审批人员变化率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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